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01號上訴人 黃俞斐 被上訴人 陳萬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5,8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言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書記官馬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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