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4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497號原告 周伶珍 訴訟代理人 邱華南 律師
林坤賢 律師被告 李貴榮
邱麗霞 蔡宇雄 劉慧鋒 訴訟代理人 黃桂霞 被告 陳世昌
林慧味 訴訟代理人 林賜金 被告 曾雅群
龍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曾振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
5年8月23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珮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書記官許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