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879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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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8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8792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閔卿 債務人業展白鐵工程企業有限公司上列當事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二、本件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業展白鐵工程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吳佩勲 經查已於民國104年11月29日死亡,顯非債務人公司合法之法定代理人,有令債權人補正之需要。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