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57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5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574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大成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賭博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1年度執聲沒字第2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六合彩539賭博簽賭單柒張、六合彩開獎號碼參考單貳張,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105
2號被告周大成賭博案件,前經該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6月,並已於民國101年3月31日期滿。扣案之六合彩539賭博簽賭單7張、六合彩開獎號碼參考單2張,為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且屬被告所有,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周大成因賭博案件,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9年8月31日以99年度偵字第2105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其緩起訴期間已於101年3月31日期滿而未經撤銷等情,業經本院核閱上開99年度偵字第21052號偵查卷全卷無訛,並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緩字第4515號緩起訴執行卷宗附卷可參;而扣案之六合彩539賭博簽賭單7張、六合彩開獎號碼參考單2張,均係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認在卷,並有扣押物品目錄表1紙在卷可稽,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經核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