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促字第180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促字第180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促字第1809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鉅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甲○○
樓上列聲請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11日
民事庭法官林尚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11日
書記官馬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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