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0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0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871號
105年度易字第102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秋金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魏宏安
法官王瀅婷法官許文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宏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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