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2年台聲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台聲字第230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 洪淑珍 上列聲請人因與英商路孚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高孟焄
法官蘇芹英法官邱璿如法官徐福晋法官彭昭芬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麗蘭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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