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3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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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32號聲請人 劉欣雍 訴訟代理人 林資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2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陳婷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
書記官吳鸝稻┌───────────────────────────┐│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3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X-0000000-0│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