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286號原告甲○○
乙○○上列原告與被告A01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000000地號如土地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地號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掩)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二、具狀陳明起訴狀當事人欄所列少年A01,究為原告抑或被告?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書記官劉佩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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