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26號上訴人 江進龍 訴訟代理人 黃呈祿 律師( 法扶 律師)被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 陳信華 訴訟代理人 吳文賓 律師
朱雅蘭 律師 許宏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書記官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