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68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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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68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6874號債權人楊氏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鴻禮 債務人 王明進 即詔億工程行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王明進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識別身分之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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