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687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687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4日裁判案由:支付命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6874號債權人楊氏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鴻禮 債務人 王明進 即詔億工程行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王明進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識別身分之資訊。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