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9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109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094號原告甲○○
乙○○丁○○丙○○戊○○己○○庚○○辛○○壬○○共同訴訟代理人 方金寶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癸○○局長訴訟代理人寅○○
子○○丑○○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分別不服財政部訴願決定(如附表),合併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訂於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上午10時40分於本院台南庭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林勇奮法官蘇秋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4日
書記官洪美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