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美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沈芳萍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李家慧
法官吳元曜法官李殷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殷玉芬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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