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補字第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補字第835號原告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原告與被告美商暐貰股份有限公司(AVIZATECHNOLOGYUNTERNATIONAL,INC.)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叁仟陸佰叁拾柒萬壹仟捌佰玖拾捌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叁拾叁萬貳仟壹佰肆拾肆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
書記官蕭凱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