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智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智訴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仁具保人郭瀞鎂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瀞鎂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刑保字第99003237號)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 郭鎂 因被告郭仁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李英豪
法官楊台清法官曾正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馨慧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