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員簡字第285號
原告 鄭世智
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 律師
被告 黃鴻富
訴訟代理人 羅永安 律師
複代理人 賴揚名 律師
法定代理人 邱琬鈞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程序,特定於民國111年7月13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員林簡易庭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不另通知。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員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書記官蔡政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員簡字第285號
原告 鄭世智
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 律師
被告 黃鴻富
訴訟代理人 羅永安 律師
複代理人 賴揚名 律師
法定代理人 邱琬鈞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程序,特定於民國111年7月13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員林簡易庭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不另通知。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員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書記官蔡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