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1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89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7年度執聲字第14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拾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一覽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1月1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康應龍法官賴妙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蘇昭文中華民國97年11月17日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6.06.04至│96.07.11至│96.07.14至│││96.06.05│96.07.14│96.07.15│├───────┼────────┼────────┼─────────┤│偵查(自訴)機│台中地檢96年度偵│台中地檢96年度毒│台中地檢96年度毒偵││關年度及案號│字第16711號│偵字第3844號│字第3844號│├───┬───┼────────┼────────┼─────────┤│最後│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案號│96年度中簡字第│96年度訴字第2906│96年度訴字第2906號││事實審││2596號│號│││├───┼────────┼────────┼─────────┤││判決│96.09.26│96.10.22│96.10.22│││日期││││├───┼───┼────────┼────────┼─────────┤│確定│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判決├───┼────────┼────────┼─────────┤││案號│96年度中簡字第│96年度訴字第2906│96年度訴字第2906││││2596號│號│號││├───┼────────┼────────┼─────────┤││判決確│96.10.15│96.11.05│96.11.05│││定日期││││├───┴───┼────────┼────────┼─────────┤│備註│台中地檢97年度執│台中地檢97年度執│台中地檢97年度執│││更字第1578號│更字第1578號│更字第1578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日期│96.07.24│96.07.24│96年6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台中地檢96年度毒│台中地檢96年度毒│台中地檢96年度偵字││關年度及案號│偵字第3964號│偵字第3964號│第18211、18212號│├───┬───┼────────┼────────┼─────────┤│最後│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案號│96年度訴字第3165│96年度訴字第3165│97年度上重訴字第││事實審││號│號│2號││├───┼────────┼────────┼─────────┤││判決│96.10.22│96.10.22│97.06.27│││日期││││├───┼───┼────────┼────────┼─────────┤│確定│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最高法院││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3165│96年度訴字第3165│97年度台上字第4454││││號│號│號││├───┼────────┼────────┼─────────┤││判決確│96.11.05│96.11.05│97.09.11│││定日期││││├───┴───┼────────┼────────┼─────────┤│備註│台中地檢97年度執│台中地檢97年度執│台中地檢97年度執字│││更字第1578號│更字第1578號│第14979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3月│有期徒刑15年3月││├───────┼─────────┼─────────┼───────┤│犯罪日期│96年6月間某日│96.07.23││├───────┼─────────┼─────────┼───────┤│偵查(自訴)機│台中地檢96年度偵字│台中地檢96年度偵字│││關年度及案號│第18211、18212號│第18211、18212號│││││││├───┬───┼─────────┼─────────┼───────┤│最後│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案號│97年度上重訴字第2│97年度上重訴字第2│││事實審││號│號│││├───┼─────────┼─────────┼───────┤││判決│97.06.27│97.06.27││││日期││││├───┼───┼─────────┼─────────┼───────┤│確定│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決├───┼─────────┼─────────┼───────┤││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97年度台上字第4454│││││4454號│號│││├───┼─────────┼─────────┼───────┤││判決確│97.09.11│97.09.11││││定日期││││├───┴───┼─────────┼─────────┼───────┤│備註│台中地檢97年度執字│台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4979號│第149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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