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6月25日第一審判決(99年度訴字第13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9年7月29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王義閔
法官鮑慧忠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書記官黃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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