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6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4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昱鴻選任辯護人高奕驤律師
楊永芳律師被告 陳光華 選任辯護人 沈怡伶 律師
羅愛玲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1月30日上午9時50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崔玲琦
法官黃志中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雅鈞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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