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30號聲請人 許作修 即 許雲堂 、許 林春枝 之繼承人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一、二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附表一(原所有權人林春枝):110年度司催字第3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股票│1│766│├──┼─────────────┼────────┼──┼──┼──┤│00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5│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6│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7│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8│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09│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1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1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1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1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1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15│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16│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17│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18│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19│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2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2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股票│1│28│└──┴─────────────┴────────┴──┴──┴──┘┌──────────────────────────────────┐│附表二(原所有權人許雲堂):110年度司催字第30號│├──┬─────────────┬────────┬──┬──┬──┤│00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5NX00000000│股票│1│213│├──┼─────────────┼────────┼──┼──┼──┤│00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5NX00000000│股票│1│342│├──┼─────────────┼────────┼──┼──┼──┤│00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5ND00000000│股票│1│1000│├──┼─────────────┼────────┼──┼──┼──┤│00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5ND00000000│股票│1│1000│├──┼─────────────┼────────┼──┼──┼──┤│005│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6NX00000000│股票│1│136│├──┼─────────────┼────────┼──┼──┼──┤│00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2乙B7469│股票│1│1000│├──┼─────────────┼────────┼──┼──┼──┤│00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2丁B10888│股票│1│10│├──┼─────────────┼────────┼──┼──┼──┤│00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2丁B10889│股票│1│10│├──┼─────────────┼────────┼──┼──┼──┤│00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2丁B10890│股票│1│10│├──┼─────────────┼────────┼──┼──┼──┤│01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丙C16625│股票│1│100│├──┼─────────────┼────────┼──┼──┼──┤│01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丙C16626│股票│1│100│├──┼─────────────┼────────┼──┼──┼──┤│01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丁C27527│股票│1│10│├──┼─────────────┼────────┼──┼──┼──┤│01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丁C27528│股票│1│10│├──┼─────────────┼────────┼──┼──┼──┤│01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丁C27529│股票│1│10│├──┼─────────────┼────────┼──┼──┼──┤│01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丁C27530│股票│1│10│├──┼─────────────┼────────┼──┼──┼──┤│01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丁C27531│股票│1│10│├──┼─────────────┼────────┼──┼──┼──┤│01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戊C21184│股票│1│1│├──┼─────────────┼────────┼──┼──┼──┤│01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戊C21185│股票│1│1│├──┼─────────────┼────────┼──┼──┼──┤│01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戊C21186│股票│1│1│├──┼─────────────┼────────┼──┼──┼──┤│02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戊C21187│股票│1│1│├──┼─────────────┼────────┼──┼──┼──┤│02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戊C21188│股票│1│1│├──┼─────────────┼────────┼──┼──┼──┤│02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戊C21189│股票│1│1│├──┼─────────────┼────────┼──┼──┼──┤│02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3戊C21190│股票│1│1│├──┼─────────────┼────────┼──┼──┼──┤│02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丙D29222│股票│1│100│├──┼─────────────┼────────┼──┼──┼──┤│02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丙D29223│股票│1│100│├──┼─────────────┼────────┼──┼──┼──┤│02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丁D46891│股票│1│10│├──┼─────────────┼────────┼──┼──┼──┤│02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丁D46892│股票│1│10│├──┼─────────────┼────────┼──┼──┼──┤│02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丁D46893│股票│1│10│├──┼─────────────┼────────┼──┼──┼──┤│02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丁D46894│股票│1│10│├──┼─────────────┼────────┼──┼──┼──┤│03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丁D46895│股票│1│10│├──┼─────────────┼────────┼──┼──┼──┤│03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戊D38292│股票│1│1│├──┼─────────────┼────────┼──┼──┼──┤│03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戊D38293│股票│1│1│├──┼─────────────┼────────┼──┼──┼──┤│03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戊D38294│股票│1│1│├──┼─────────────┼────────┼──┼──┼──┤│03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戊D38295│股票│1│1│├──┼─────────────┼────────┼──┼──┼──┤│03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戊D38296│股票│1│1│├──┼─────────────┼────────┼──┼──┼──┤│03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4戊D38297│股票│1│1│├──┼─────────────┼────────┼──┼──┼──┤│03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6丙E42518│股票│1│100│├──┼─────────────┼────────┼──┼──┼──┤│03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6丁E62810│股票│1│10│├──┼─────────────┼────────┼──┼──┼──┤│03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6丁E62811│股票│1│10│├──┼─────────────┼────────┼──┼──┼──┤│04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6丁E62812│股票│1│10│├──┼─────────────┼────────┼──┼──┼──┤│04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6丁E62813│股票│1│10│├──┼─────────────┼────────┼──┼──┼──┤│04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6丁E62814│股票│1│10│├──┼─────────────┼────────┼──┼──┼──┤│04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6戊E54807│股票│1│1│├──┼─────────────┼────────┼──┼──┼──┤│04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6戊E54808│股票│1│1│├──┼─────────────┼────────┼──┼──┼──┤│04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6戊E54809│股票│1│1│├──┼─────────────┼────────┼──┼──┼──┤│04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6戊E54810│股票│1│1│├──┼─────────────┼────────┼──┼──┼──┤│04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7丙F54906│股票│1│100│├──┼─────────────┼────────┼──┼──┼──┤│04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7丁F79068│股票│1│10│├──┼─────────────┼────────┼──┼──┼──┤│04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7丁F79069│股票│1│10│├──┼─────────────┼────────┼──┼──┼──┤│05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7丁F79070│股票│1│10│├──┼─────────────┼────────┼──┼──┼──┤│05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7丁F79071│股票│1│10│├──┼─────────────┼────────┼──┼──┼──┤│05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7丁F79072│股票│1│10│├──┼─────────────┼────────┼──┼──┼──┤│05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7戊F71023│股票│1│1│├──┼─────────────┼────────┼──┼──┼──┤│05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7戊F71024│股票│1│1│└──┴─────────────┴────────┴──┴──┴──┘說明:聲請人請待本裁定公告「滿3個月後」,於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
(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5月1日起3個月內,即至遲於同年7月31日前(宜提前數日申請,以免期間計算錯誤而蒙受逾期的不利益)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