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聲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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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聲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33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李廣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1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廣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壹月。
理由受刑人李廣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邱顯祥法官趙春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受刑人李廣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8月││││(共19罪)│(共2罪)│├────────┼──────────┼──────────┼──────────┤│犯罪日期│106.09.12│106.05.03、106.08.04│106.08.24、106.09.08││││(2次)、106.08.07(│││││2次)、106.08.09(2│││││次)、106.08.10、106│││││.08.13、106.08.19(│││││2次)、106.08.21、10│││││6.08.26、106.09.01、│││││106.09.03(2次)、10│││││6.09.09、106.09.10、│││││106.09.1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5244號、106年度毒│第25244號、106年度毒│第25244號、106年度毒│││偵字第4386號、107年│偵字第4386號、107年│偵字第4386號、107年│││度偵字第1049、7391號│度偵字第1049、7391號│度偵字第1049、739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300│107年度上訴字第1300│107年度上訴字第1300││實││、1302號│、1302號│、1302號││審├──────┼──────────┼──────────┼──────────┤││判決日期│107.09.19│107.09.19│107.09.19│├─┼──────┼──────────┼──────────┼──────────┤│確│法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300│107年度台上字第4598│107年度台上字第4598││決││、1302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9.19│107.12.12│107.12.1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 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256號(已執畢)│第750號│第750號││││(編號2-4定應執行有│(編號2-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期徒刑7年10月)│└────────┴──────────┴──────────┴──────────┘┌────────┬──────────┬──────────┬──────────┐│編號│4│(以下空白)││├────────┼──────────┼──────────┼──────────┤│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6.09.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5244號、106年度毒│││││偵字第4386號、107年│││││度偵字第1049、739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300││││實││、1302號││││審├──────┼──────────┼──────────┼──────────┤││判決日期│107.09.19│││├─┼──────┼──────────┼──────────┼──────────┤│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4598││││決││號││││├──────┼──────────┼──────────┼──────────┤││判決確定日期│107.12.1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50號│││││(編號2-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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