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0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0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0649號債權人 林俊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社團法人中華全人教育發展關懷協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何?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書記官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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