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05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05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0550號債權人 楊雅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紀雍 及其繼承人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因當事人欄中有關相對人及其繼承人之記載矛盾且不明確特定,請確認本件之相對人為何?若為繼承人,請聲請人自行查明其繼承人姓名、住居所資料等陳報到院。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書記官沈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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