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116號原告 呂奇朋 被告富族第一家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盧雅筑 訴訟代理人 郭憶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書記官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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