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22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新竹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提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
書記官張懿中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22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新竹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提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
書記官張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