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7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74號上訴人即原告 王元璧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王元璧(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郭阿妙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本院102年度訴字第574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5萬8,000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4萬6,941元。因上訴人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勳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書記官謝安青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