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竹簡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竹簡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竹簡字第121號原告 郭娟娟 訴訟代理人 曾國輝 被告 林素珠
吳安桔 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鍾丹鳳 被告 吳佳其
吳文雪 劉敏卿
徐慧馨 徐儀馨 徐睦堯 鍾丹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訴外人 吳謝美燕 尚有其他繼承人,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李珮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書記官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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