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聲字第17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75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吳東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7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東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参年。
理由吳東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據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審酌附表編號4至7之罪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編號8至11之罪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及各罪間犯罪類型、行爲態樣、手段、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程度等情狀,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趙春碧法官康應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麗華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受刑人吳東洺(原名 吳宗原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5/07/28│105/12/26│105/12/26││││││├────────┼──────────┼───────────┼───────────┤│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6年度撤緩│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0號│240、264、792號│240、264、792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審易字第580號│106年度訴字第157號│106年度訴字第15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11/14│107/10/03│107/10/03│├───┼────┼──────────┼───────────┼───────────┤││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審易字第580號│106年度訴字第157號│106年度訴字第157號││判決││││││├────┼──────────┼───────────┼───────────┤││判決│106/12/23│107/11/10│107/11/1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是││罰金之案件││││├────────┼──────────┼───────────┼───────────┤││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7年度執字││備註│第2989號已執畢│第2916號│第2917號││││││└────────┴──────────┴───────────┴───────────┘
受刑人吳東洺(原名吳宗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贓物│贓物│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5/10/27-105/10/28│105年11月間某日│105/12/22││││││├────────┼──────────┼───────────┼───────────┤│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39.673.735.786.│第339.673.735.786.│第339.673.735.786.│││787.941號│787.941號│787.9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9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4/24│108/04/24│108/04/24│├───┼────┼──────────┼───────────┼───────────┤││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判決││││││├────┼──────────┼───────────┼───────────┤││判決│108/04/24│108/04/24│108/04/2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備註│第1609號(編號4-7應執│第1609號(編號4-7應執│第1609號(編號4-7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行有期徒刑1年)│行有期徒刑1年)│└────────┴──────────┴───────────┴───────────┘
受刑人吳東洺(原名吳宗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5/12/27│105年11月底某日│105/12/22││││││├────────┼───────────┼───────────┼───────────┤│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39、673、735、786、78│339、673、735、786、78│339、673、735、786、78│││7、941號│7、941號│7、9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4/24│108/04/24│108/04/24│├───┼────┼───────────┼───────────┼───────────┤││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判決││││││├────┼───────────┼───────────┼───────────┤││判決│108/04/24│108/04/24│108/04/2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否││罰金之案件││││├────────┼───────────┼───────────┼───────────┤││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備註│1609號(編號4-7應執行有│第1610號(編號8-11應執│第1610號(編號8-11應執│││期徒刑1年)│行有期徒刑1年6月)│行有期徒刑1年6月)│└────────┴───────────┴───────────┴───────────┘
受刑人吳東洺(原名吳宗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5/12/21│105/12/27│││││││├────────┼───────────┼───────────┼───────────┤│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39、673、735、786、│339、673、735、786、││││787、941號│787、9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4/24│108/04/24││├───┼────┼───────────┼───────────┼───────────┤││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96號│││判決││││││├────┼───────────┼───────────┼───────────┤││判決│108/04/24│108/04/2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備註│1610號(編號8-11應執行│第1610號(編號8-11應執││││有期徒刑1年6月)│行有期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