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89號原告 鄭元貞 被告 莊憲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12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黃靖崴法官洪甯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嘉玲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