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4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470號原告 李羿賢 被告 彭明亮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5262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劉兆菊法官呂寧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邵佩均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