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0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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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70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7087號債權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法定代理人 黃順發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郁祥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債權人之簽名或蓋章。
㈡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