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字第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462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張燕芬 訴訟代理人 侯水深 律師上訴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訴訟代理人 黃楷銘 被上訴人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雅 訴訟代理人 許華堯 律師訴訟代理人 簡恒鵬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0月1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並提供下列資料,特此裁定。
一、上訴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雙囍臨門活動之完整資料到院。
二、被上訴人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系爭保險之完整資料到院。
三、兩造有無和解可行方案。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陳秀貞法官周祖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書記官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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