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7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7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712號聲請人 陳榮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8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書記官潘惠敏┌───────────────────────────────────┐│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71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台幣)││├──┼───┼─────────┼──────┼─────┼─────┤│001│陳榮輝│日盛國際商業銀行營│100年6月27日│869元│CC0000000││││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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