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75號原告 朱其斌 被告 江文正 右被告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14號、351號、362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蘇怡文法官李昭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美玲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