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0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0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0220號債權人農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朔太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朔太科技有限公司業已解散,故請陳報章程
上之清算人,若章程未有記載,則請陳報公司營利事業登記卡,並以該公司之全體股東列為清算人。
2、上開清算人之戶籍謄本一份(記事欄勿省)。
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
民事庭法官陳勇松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
書記官楊祖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