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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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八八號
原告乙○○右原告與被告甲○○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柒拾肆萬伍仟陸佰元,折合銀圓玖拾壹萬伍仟貳佰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銀圓玖仟壹佰伍拾貳元,折合新臺幣貳萬柒仟肆佰伍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叁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秋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廖錦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