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5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56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綢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威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樺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5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56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綢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威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樺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