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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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訴字第1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哲明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白光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貽婷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