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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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0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玉鎂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0年2月24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蔡玉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書記官黃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