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308號債權人台灣富士軟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灣富士
全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勝田明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翰卜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