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9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91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游証珽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6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游証珽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
理由
一、經查,本件受刑人游証珽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確定(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書記官李一農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証珽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贓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97年7月某日│97.11.03│97年4月下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97年度偵字第│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4979號│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940、4082、42│、3940、4082、42││││88號│8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易字第857│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05.21│100.04.25│100.04.25│├───┼────┼────────┼────────┼────────┤││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易字第857│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易字第1193││││號│號│號││判決├────┼────────┼────────┼────────┤││判決│98.06.22│100.06.01│100.06.01│││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644號│││字第2174號├─────────────────┤│││編號2至2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証珽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97年5月初某日│97年5月中旬某日│98.01.28│├────────┼────────┼────────┼────────┤│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940、4082、42│、3940、4082、42│、3940、4082、42│││88號│88號│8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04.25│100.04.25│100.04.25│├───┼────┼────────┼────────┼────────┤││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易字第1193││││號│號│號││判決├────┼────────┼────────┼────────┤││判決│100.06.01│100.06.01│100.06.01│││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644號││├──────────────────────────┤││編號2至2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証珽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4年2月│├────────┼────────┼────────┼────────┤│犯罪日期│98.02.06│97.07.31│97年9月中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940、4082、42│、3940、4082、42│、3940、4082、42│││88號│88號│8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04.25│100.04.25│100.04.25│├───┼────┼────────┼────────┼────────┤││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號│號│號││判決├────┼────────┼────────┼────────┤││判決│100.06.01│100.06.01│100.06.01│││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644號││├──────────────────────────┤││編號2至2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証珽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6年│├────────┼────────┼────────┼────────┤│犯罪日期│97年10月底某日│97年12月上旬某日│98.02.18│├────────┼────────┼────────┼────────┤│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940、4082、42│、3940、4082、42│、3940、4082、42│││88號│88號│8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04.25│100.04.25│100.04.25│├───┼────┼────────┼────────┼────────┤││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易字第1193││││號│號│號││判決├────┼────────┼────────┼────────┤││判決│100.06.01│100.06.01│100.06.01│││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644號││├──────────────────────────┤││編號2至2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証珽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8月│├────────┼────────┼────────┼────────┤│犯罪日期│97.10.31│97.11.01│97.11.02│├────────┼────────┼────────┼────────┤│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940、4082、42│、3940、4082、42│、3940、4082、42│││88號│88號│8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04.25│100.04.25│100.04.25│├───┼────┼────────┼────────┼────────┤││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易字第1193││││號│號│號││判決├────┼────────┼────────┼────────┤││判決│100.06.01│100.06.01│100.06.01│││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644號││├──────────────────────────┤││編號2至2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証珽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8月│├────────┼────────┼────────┼────────┤│犯罪日期│97.11.03│97.11.04│97.11.05│├────────┼────────┼────────┼────────┤│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940、4082、42│、3940、4082、42│、3940、4082、42│││88號│88號│8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04.25│100.04.25│100.04.25│├───┼────┼────────┼────────┼────────┤││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易字第1193││││號│號│號││判決├────┼────────┼────────┼────────┤││判決│100.06.01│100.06.01│100.06.01│││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644號││├──────────────────────────┤││編號2至2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証珽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8月│├────────┼────────┼────────┼────────┤│犯罪日期│97.11.06│97.11.10│97.11.12│├────────┼────────┼────────┼────────┤│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字第542、3620、│││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836、3836、3837│││、3940、4082、42│、3940、4082、42│、3940、4082、42│││88號│88號│8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04.25│100.04.25│100.04.25│├───┼────┼────────┼────────┼────────┤││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訴字第1193│98年度易字第1193││││號│號│號││判決├────┼────────┼────────┼────────┤││判決│100.06.01│100.06.01│100.06.01│││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644號││├──────────────────────────┤││編號2至2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