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輔宣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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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輔宣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輔助宣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輔宣字第26號聲請人 倪光謈 相對人 倪銘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輔助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宣告倪銘河(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選定倪光謈(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人之輔助人。
程序費用由受輔助宣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置輔助人,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1113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依民法第1113條之
1第2項準用同法第1111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輔助人時,應依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受輔助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輔助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輔助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法人為輔助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輔助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二、本件聲請意旨:伊父倪銘河(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因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之能力,已有不足,為此聲請對其為輔助宣告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迦樂醫療財團法人迦樂醫院診斷證明書、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等件為證,並經本院前往屏安醫院,於鑑定人 黃文翔 醫師前訊問相對人,其答話內容簡短,僅知與家人同住,卻不能說出自己年齡、子女人數,又不知信用卡或本票之意思。另經鑑定人鑑定結果:相對人於88年酒後摔倒,導致頭部外傷引發顱內出血並且陷入昏迷狀態,緊急住院開刀治療,發現有失智後遺症。102年11月24日又因行為失控入住迦樂精神科專科醫院,出院後由家人接回家中自行照顧迄今。個案意識清楚,可以簡短與人交談,但答話內容簡短,僅能使用簡單詞彙如好、不好、是、不是…等回答,幾乎對所有問題包括個人基本年籍資料等問題的回答,答案都是「不知道」或是「忘記了」。思考與語言都難以聚焦,經常跳脫談話主題,因此與人言語溝通時有極為明顯之障礙。說話速度緩慢,衣著有明顯汙漬,身體清潔度不佳。認知功能嚴重受損,行為退化,導致無法正確回應問話內容,對於時間、地方、人物之定向能力不佳,僅能辨識少數家人。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無法自行購物,不會計算該找回之零錢,無法做簡單之兩位數字加減計算,無法辨識不同錢幣、紙幣之幣值,不會到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提款,不知如何保管與儲存自己之財物,完全無處理財產之能力。個案各項功能明顯退化,簡單的衣、食、衛生、交通等生活內容可以自理,但是因為有中度失智,過去處理財務十分輕率,易遭詐騙,因此可以判斷個案已經因為頭部外傷導致顱內出血手術後合併中度失智狀態因而導致個人之認知功能受損,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也因而明顯受損,無法獨力處理個人事務與從事個人財務處理,對金錢無概念,也無金錢計算之能力,也不了解自己之法律權益,沒有能力判斷法律事務,也完全沒有能力主張或維護自己之法律權益,建議個案已經達到輔助宣告之標準等語,有訊問筆錄、屏安醫院106年2月22日屏安醫字第(106)0087函所附精神鑑定報告書、臨床心理衡鑑照會及報告單等件在卷可憑。本院審酌上開勘驗結果及醫師所為之鑑定意見,足認相對人並非完全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未達應受監護宣告之程度,惟其辨識能力既有不足,即有受輔助之必要,爰依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四、次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子,與相對人同住,其有意願擔任輔助人,且相對人之妻 尤春碧 ,與其女 倪秝杏倪靖綺 均表同意,有親屬會議可參,可見相對人至親,認同由聲請人擔任輔助人,是由聲請人擔任相對人之輔助人,應能符合受輔助宣告人之最佳利益,爰選定聲請人為輔助人。末按法院為輔助宣告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對其財產仍具處分權能,輔助人僅於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等事件對於受輔助宣告人之行為具有同意與否之權限,從而本件輔助人無須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自亦無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附此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77條第2項準用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威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書記官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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