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99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998號
聲請人昆山萬金天宇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祖榆
非訟代理人 林致平 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莊炳銘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998號
聲請人昆山萬金天宇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祖榆
非訟代理人 林致平 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莊炳銘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