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99號原告 程思翰 被告 謝譯興 被告 謝孟芬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侯弘偉法官賴建旭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書記官陳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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