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2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228號聲請人 陳拓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方祥鴻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書記官潘惠敏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22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112002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46003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31004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89005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120006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138007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39008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41009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70010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