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9年台聲字第2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股權移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台聲字第2704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上列聲請人因與天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股權移轉事件(本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525號、106年度台上字第170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伍萬元。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重瑜
法官梁玉芬法官陳麗玲法官黃書苑法官周舒雁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