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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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鄧希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汪維屏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