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9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922號原告 蔡月霞 被告 劉淑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2年度易字第48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昭筠
法官謝茵絜
法官施吟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泠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