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亡字第12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亡字第125號聲請人 陳蘇琇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 蘇林金枝 死亡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4日所為之裁定,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正本及原本抬頭欄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之記載,應更正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2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潘英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書記官李一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