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選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選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選字第18號原告 周遷 被告 吳張小玲 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選舉法庭法官譚德周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書記官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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